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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市吴江区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考试及聘用-全球快看
来源:本地宝     时间:2023-04-23 20:26:37

笔试


(相关资料图)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提前30分钟进场,开考后30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并直接取消笔试资格。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不设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在苏州市吴江区儿童医院官网(http://www.wjetyy.cn/affairs/job.html)公布。

现场资格复审

(一)时间和地点

(1)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苏州市吴江区儿童医院官网(http://www.wjetyy.cn/affairs/job.html)发布公告,请报名者予以关注。

(2)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和所需报名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如未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程序

(1)应聘人员信息确认:应聘人员提前下载并打印报名信息表,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

(2)报名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携带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表和以下规定的报名材料,先接受资格初审,通过后,再接受复核:

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表及其他报名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归国留学人员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报名材料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尚未取得学历认证的2023年国(境)外毕业人员,已取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位证书及中文翻译;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校证明信或录取通知书及中文翻译。

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毕业生)或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等报名材料未能体现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方向的,还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专业方向证明材料。

(3)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以上报名材料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如本人委托他人代审核,除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外,另需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1份。

面试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1)面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面试准考证。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考生应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视为放弃。

(3)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和现场指示牌。

(4)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为主。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以考察实际业务操作能力为主。

(5)面试成绩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各单项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不满60分者不予录用。

(6)岗位采取笔试+面试+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方式,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占考试总成绩的30%。

(7)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再次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招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苏州市吴江区儿童医院官网(http://www.wjetyy.cn/affairs/job.html)公布。

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录用公务员考察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3)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官网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4)因考生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以及自身原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5)考生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6)被录用者在通知报到时间内未能提供应聘单位所要求的证件材料或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至单位办理报到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7)新录用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用期限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新录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工作岗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未按期取得者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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