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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而弗论_当前播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4-16 19:39:07


(资料图)

1、 知而弗论,中国秦代罪名。

2、指司法官吏明知他人有罪而不予追究。

3、《秦简·语书》:“苦弗知,是即不胜任、不知也;知而弗敢论,是即不廉也。

4、此皆大罪也”。

5、《秦简·法律答问》日:“当论而端弗论,及惕其狱,端令不致,论出之,是谓‘纵囚’。

6、”隋唐以降将之归入故出入罪。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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